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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欧宝体育登陆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02 03:19:34 浏览量:177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了《厦门港务关于控制股权的人权益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与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并方”、“厦门港务投资”)订立吸收合并协议,据此,国际港务与合并方将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前提、生效条件及实施条件)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合并方作为合并后存续方将承继和承接国际港务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国际港务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予以注销。国际港务、厦门港务投资的控制股权的人均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履行如下法律程序:(1)在大多数情况下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门(若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适用,视潜在的规则实际发布情况而定)等相关政府审批、备案或登记(如适用);(2)国际港务股东大会及国际港务独立H股股东参加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朝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泉州厦港拖轮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稿)》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进行修订,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修订稿)》。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稿)》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签订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进口原糖采购合同的议案》

  因开展进口原糖贸易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与雅韦安糖业有限公司签订进口原糖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3437万美元。

  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海宇码头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

  公司拟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9、10、11、12项议案还应提交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审核了公司提交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及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有利于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监事会有效履职提供相关依据,同意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发展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宇码头公司”)本次实施对外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资产金额来源于海宇码头公司自有资金,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全体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海宇码头公司向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后井村老人协会捐赠40万元人民币。

  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见2022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海宇码头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

  上述第2、第3项议案还应提交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5”,投票简称为:“港务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6,618,075股于2022年8月15日上市,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未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导致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相应减少(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更”)。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3.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4.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5.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6,618,075股,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625,191,522股增加至741,809,597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国际港务持有公司386,907,522股股票,持股票比例为61.89%,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国际港务不属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际港务仍持有公司386,907,522股股票,但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国际港务持股比例相应减少至52.1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权益变更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海宇码头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宇码头公司”)计划于2022年重阳节期间向位于海宇码头后方的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后井村(以下简称“后井村”)的老人协会捐赠40万元人民币,用于推进与后井村开展共建进行老人慰问活动。

  本次对外捐赠符合公司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可以更加好彰显国有企业担当,助力公共慈善事业发展,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并持续维护码头企业与周边社区的和谐稳定关系。

  本次捐赠事项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本次捐赠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捐赠资产金额来源为海宇码头公司的自有资金,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全体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经2021年8月20日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成立日期: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6)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1)项目合伙人(拟):陈昭新,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裴素平,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刘小飞,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张果林,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较上期费用增长10.1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较上期费用增长1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容诚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真实的情况,认为容诚事务所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格要求,可以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1)容诚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发展要求;(2)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公开披露规则(2021版)》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事务负责人为:

  如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明显的变化,本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公开披露规则(2021版)》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6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6,618,075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6 元,这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5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15,87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84,116.5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2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2021年8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2年8月16日,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2663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328.0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合理规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资金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对投资产品做严格评估。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的投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质押。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事项做审议并通过,公司保荐人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首席财务官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并建立台账。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将这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在形成检查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并建立台账。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因此,一致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6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6,618,07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6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5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15,87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84,116.5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2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2021年8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2年8月16日,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2663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328.00万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70%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74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查,企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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